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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体系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016-06-13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近年来,甘肃政法学院始终坚持“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本着“奖优”和“助困”并重的原则,在建设好奖学金体系的同时,以学生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主体的“奖、助、贷、勤、补、免”新资助体系格局已完全形成,基本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含专升本)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综合考评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本班位于前10%,且符合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含专升本)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考评平均成绩名列本班前1/3,考试成绩(含选修课)中无不及格课程,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三)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设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综合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四个等级,奖励比例及金额分别为:1%2000元,5%1000元,10%800元,20%600元。单项奖学金设科技创新奖、文艺体育优胜奖、精神文明道德风尚奖等三个奖项,单项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评定,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5%,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800元。

二、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含专升本,不含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综合考评平均成绩合格,必修课考试成绩中无不及格课程,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期间若出现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其他助学金

其他助学金来源于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捐助,根据捐资数额确定相应的资助标准。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贷款期限不超过剩余学制年限加1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相应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状况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每小时为人民币8元,每月工作时间不高于40小时。

五、学生征集入伍学费补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六、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学校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为其减免学费的一项资助措施。减免学费重点对象为已受到国家和学校相关经济资助后仍难以支付部分或全部学费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

七、新生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指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的一种助学方式。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批准暂缓缴纳学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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